公民電廠獎勵金「看得到吃不到」 市民團體標不到成政策盲點
經濟部2020年底公佈「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分兩階段獎勵設置公民電廠,至今僅八個團體通過第一階段提出計劃書,拿到60萬元獎勵金;第二階段獎勵仍掛零。相較歐盟已設定2050年,要有45%的再生能源由公民電廠供應的目標,臺灣對公民電廠態度,顯得「低估」且「曖昧」。
新北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理事主席許慧明語氣有些嘲諷地說,我們第一座在淡水鄧公國小建置的公民電廠,是新北市府「恩賜」17瓩的小案場,「讓我們學習模擬」,結果2019年後就無聲無息,此外,也因爲招標門檻高,合作社根本拿不到公有建築物太陽光電標案。
他砲轟小英政府上任時很勇敢號召推動公民電廠,卻只有嘴上積極,政府如果有心要推動公民電廠,就應有專責輔導機構,民衆來詢問,可以從零教到會,甚至派專人協助,現在反而是我們合作社扮演這樣的角色。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幹豆好」公民電廠,它是全臺北獨一無二的公民電廠。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吳心萍指出,北市府在能源白皮書提到希望每個行政區都有公民電廠,但卡在教育部「班班有冷氣、校校有光電」政策, 逼得市府用批量方式、一次價格標,就把一、兩百個公有屋頂給大同、中租迪和等大系統商來做,「當政府的思維是在追求績效,甚至是比較誰可以付出比較高的回饋金時,公民電廠只好被排除在外。」
吳心萍提到,日本京都府推動公民電廠的思維是,公有屋頂本來就是市民的,所以公開招標時,會分大系統商和市民團體兩套系統,市民團體在評分時還有更多優惠,甚至拿到標案後,京都府連租金都不收,讓市民團體回饋在地環境教育。她呼籲政府理解公民電廠的切入點是在教育面,不要一直用價格標來論斷公民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