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道歉並“退一賠三” 四川多部門聯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4月20日電 (趙祖樂)4月19日,據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消息,在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協助調查取證、支持訴訟下,該委依法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在法院調解下,2名被告發布書面道歉聲明,並承擔“退一賠三”法律責任。
據悉,巴中市孫某文、劉某春在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情況下,合夥成立化肥廠非法生產銷售僞劣化肥,涉案金額較大、影響範圍廣。四川省消委會認爲孫、劉二被告涉嫌消費欺詐,侵犯了衆多不特定農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起訴。
孫某文、劉某春合夥成立佳瑞配方肥廠後,一直未取得合法生產肥料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2023年2月,巴中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廠進行現場抽檢,被抽檢的4種肥料產品均被認定爲不合格產品。至案發,該廠已向6名個體經營戶銷售了12種(批次)肥料產品,銷售金額共73142.5元,經檢驗均被認定爲不合格產品,部分產品已直接或間接銷售給了衆多不特定消費者。
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檢察院認爲,上述2人行爲已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不僅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還侵犯了衆多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向社會發出公告,邀請法定機關和有關組織30日內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不合格肥料產品不僅侵害農民消費者的利益,還會破壞農資市場經營秩序。四川省消委會認爲,本案中孫某文、劉某春2名被告的行爲涉嫌消費欺詐,侵犯了衆多不特定農戶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農資安全,性質惡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職能,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依法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在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在省級媒體發佈了書面道歉聲明,退還因欺詐銷售所獲得的貨款73142.50元,並連帶承擔三倍賠償金219427.50元,合計人民幣292570.00元。調解協議經雙方確認已正式生效。
目前,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已先期登記確認了218名劣質化肥受害者。下一步,四川省消委會將協調巴中市消委會、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法院,廣泛徵集受侵害農戶消費者,依法進行賠償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