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爲5%,最高原則上不得超過12%。實際繳存比例應當根據繳納主體具體分析。

一、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四)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五)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二、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二)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未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

(三)根據各省的規定,公積金繳納實際比例應當根據繳納主體而具體分析:

1.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主體:

最低繳費比例爲5%,最高不得超過12%。

2.其他企業:

例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民辦事業單位等,最低的繳費比例也是5%,原則上不得超過爲12%,但是對於這類企業也可以超過12%的比例繳存,但超過12%的繳存比例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國家規定納稅。

3.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承擔全部繳存比例,最低繳存比例爲10%,最高原則上不得超過24%,超過部分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稅。

綜上所述,對於國有企事業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必須在5%至12%間;對於其他企業,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應當予以規範調整,最低繳納比例爲5%;對於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其應當承擔全部繳存比例10%至24%間,超過部分應當繳稅。

三、提取和使用公積金的法定條件

(一)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二)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爲房屋首付款。

(三)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六)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七)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四、住房公積金的用途

(一)在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後,可以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定,在購買商品房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全部實行個人賬戶管理,不管是單位繳存部分還是個人繳存部分,都歸個人所有。只要是購買商品房的職工,每月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按揭貸款,不需要償還貸款也可以作爲一筆存款,作爲今後的應急費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覈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未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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