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離世小三名列「孝媳」 不爽夫惡意遺棄!悲催女不忍了

公公離世小三名名字竟列「孝媳」,人妻不爽夫惡意遺棄家庭,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88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孩子,初期雙方相處尚可,但2002年小萱因故搬回孃家居住,阿國則在外租屋,不料,2003年阿國卻與施女不倫戀,竟決意離棄家庭,不再與小萱往來、聯繫,甚至後來公公過世時,施女的名字列爲「孝媳」,小萱不滿遭惡意遺棄,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阿國突然毫無音訊,她經過多方查找,甚至報案請求查詢失蹤人口,阿國都仍不予理會,拒不返家與她共同生活。她迫於無奈,且難以負荷單獨扶養子女的經濟重擔,只能一面尋求與阿國聯繫的管道,一面遷移到彰化就業,藉以維持家庭開支。

小萱表示,阿國無故離家後,她雖偶爾經子女、公婆而與阿國有間接聯繫,但自2007年迄今,她即因阿國未再返家、不與子女交流,因而無管道可與阿國聯絡,甚至於連他是否還活着都不知道。

更讓她難受的是公公在2015年離世時,阿國竟在訃聞將施女列爲「孝媳」,顯見他們已以「夫妻」關係自居。阿國與施女發展不倫婚外情,不顧她對於丈夫支持關懷之情感需要,以及孩子們對於父親之陪伴與家庭完整之期待,逕自離家與施女共居生活。

法官認,雙方均無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家庭之意願,彼此間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亦不存在,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准予雙方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