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司馬光砸缸—救人造成損失要賠嗎?
「救人造成損失要賠嗎?」聽到救人反而被告,你的感受是什麼?如果見義勇爲仍要賠償,對社會可能會有什麼影響?若善行確實造成他人金錢、甚至生命上的損失,法律可以如何考量呢?
以中國民間故事的「司馬光砸缸救友」來說,爲了拯救掉進水缸內的朋友而砸破水缸,水缸的主人是否可以跟司馬光要求賠償?
民法184條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民法150條1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爲之行爲,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依此,司馬光爲了救人應不需負擔賠償責任,但民法150條第2項,「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爲人有責任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司馬光慫恿朋友爬缸而因此掉落缸內,司馬光可能就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了。賠或是不賠,各自的法律論點又是如何,就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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