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建安全衛生防護小組 消防署:消防局長任召集人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消防法子法修訂進度及勤安會業務報告」,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補充說明。記者張曼蘋/攝影
賴清德總統先前公告消防法部分修正條文,正研修相關子法,6個月內同步施行。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今說明進度表示,明年陸續補助各縣市建構更完整職安指導組織。消防署補充,已輔導縣市政府3年包括如何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小組等,由消防局長與副局長擔任召集人,搭配基層參與意見討論。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消防法子法修訂進度及勤安會業務報告」,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總統11月29日公佈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計增修24條文,將持續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及要求各級消防機關落實規畫消防人員工作安全措施,以維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
劉世芳指出,配合消防法修訂之子法分別爲第25條之1第4項「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第25條之7第2項「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規則」、第27條之1第4項「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及第28條第1項「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與消防法同步施行。
劉世芳說明,今年6月27日勤安會成立至今,消防署共參與5次會議,研討包括勤務簡化、健康檢查納入心理健檢項目,及裝備充實等議題,皆採納各會議委員意見,配合內政部管考辦理。另11月29日臨時聯席會議,從建立第三方申訴管道、研議雙向考評機制、推動定期去識別化的調查及建立職場良好雙向溝通管道等建議進行思考,藉此提升職場霸凌防範機制。
馮俊益表示,114年會開始陸續補助各縣市建構更完整消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保障,基本上會要求縣市要成立一個職安指導組織,來檢視、稽查進行事項,另外中程計劃,114年至118年會有專業團隊協助縣市在最短時間,建構自己的職業安全保障管理系統。
消防署綜合企畫組長陳坤佐補充,爲避免各縣市實施時間落差大,消防署已輔導縣市政府3年包括框架如何建立、地方要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小組等,由消防局長跟副局長擔任召集人,並由基層人員參與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