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政府很難!審議嚴謹與否成勝敗關鍵
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受害者近來浮上臺面。(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期間,施打疫苗受害者近來浮上臺面。新北市顏姓男子有高血壓等病史,2021年6月在衛生所接種AZ疫苗,1周後因咳嗽、喘等呼吸道症狀就醫,卻一病不起離世。
就醫期間,顏曾申請疫苗救濟卻被駁回,其妻憤而提告,主張衛福部專家審議小組並未針對預防接種及發生損害間之因果關係是否「無法確定」的情形審查,且專家委員立場有所偏頗。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判她敗訴,她已上訴。此案凸顯疫苗受害提告政府很難,審議嚴謹與否成爲官司勝敗關鍵。
另個案例,51歲劉姓婦人在2022年4月施打第3劑莫德納疫苗,當晚頭痛、嘔吐,隔天下午過世。劉婦的丈夫向衛福部請求預防接種救濟補償遭駁,提告請求准許並給予600萬元補償金。
北高行法院認爲本件應屬無法確定關聯性而應准予救濟的情形,判劉婦丈夫勝訴,至於救濟金額爲衛福部裁量範圍,由衛福部依法裁量。可上訴。
法院指出,衛福部審議小組該次審查會,有多名委員因請假未到或有外務而未全程與會,最終結論是否經大多數委員實質參與討論所形成的共識,已非無疑,自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再者,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預防接種與損害發生間,有無因果關係的事實不明時,其事實不明的不利益應歸衛福部,應准許救濟。
衛福部以解剖報告、初步鑑定意見及有關醫學文獻,推論接種人接種疫苗與其出血性中風致死無關聯,但不能證明接種人高血壓的初始病況是唯一致死因素,疫苗是否爲促發死亡因子,且有文獻指出接種疫苗可能導致血壓升高,此因果關係事實不明的不利益應歸衛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