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塗鴉怪客」被逮正着 反告遭強拉衣領

塗鴉怪客在新堀江一處店家鐵卷門上,塗有不明意義塗鴉,當場遭店家負責人蔡男經過逮個正着。(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33歲陳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隨意塗鴉,當場遭45歲蔡姓店家逮個正着,蔡男拉住陳男的揹包,不讓他離開,雙方僵持許久,最終都進警局,塗鴉的陳男認爲自己心生畏懼,加上左肩有擦傷,提告傷害、強制等罪,檢方認爲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今年6月15日,陳姓男子出沒在高雄新堀江商圈,疑在一處商家鐵卷門上留有不明意義塗鴉,遭店家蔡姓男子發現,立刻抓陳男揹包不放並打電話報警。陳男不滿遭控制,持手機自拍影片大聲嚷嚷「不對吧,不能控制我行動」、「可以請警察趕快來嗎」、「我不知道做錯甚麼事情」,即使警方到場,仍不滿喊「可以打電話給律師嗎」、「這個人犯強制罪」,最後2人都進到派出所。

警詢時,陳男聲稱,當時他走在路上,突然被陌生男子強行拉扯包包,對方不願放手,想到大樓求助,對方更是用力將包包扯斷,回頭用力拉扯依領,使他心生畏懼,提告蔡男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等罪,蔡男表示,當時是陳男在店門口牆壁上塗鴉,他才抓住陳男,等候警方到場處理,是陳想掙扎離去,包包纔會被扯壞,且當時自己儘量保持沉默,也沒有出言恐嚇或動手打人。

雄檢調查,案發時是陳男在店家外塗鴉,涉嫌毀損店家外牆美觀,根據現場影片,可見蔡男向未入鏡的第三人表示「總算抓到了」,期間也只見他原地抓住陳男揹包揹帶,揹帶破損後,改抓住衣領避免離去,期間沒有其他傷害行爲,且按刑事訴訟法,任何人若在犯罪實施中或實施後發現現行犯,即可逕行逮捕,但一般人事後仍要將犯嫌交予警方。

檢方認定,陳男塗鴉被蔡男抓包,符合現行犯定義,蔡男並未有其他傷害、恐嚇等行爲,實施強制力無逾越必要程度,認定蔡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