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闖紅燈還不走斑馬線 遭1車撞倒5秒後又遭小黃輾過慘死
高雄女闖紅燈未走斑馬線 ,遭1車撞倒5秒後再遭小黃輾過慘死。(中時資料庫)
高雄苓雅區晚間今年2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57歲吳姓女子闖紅燈又未走斑馬線,遭到陳姓男子擦撞後倒地, 又遭沈姓小黃運匠輾過,經送至阮綜合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法院審理後,陳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刑4個月,至於沈男則因肇逃,過失部分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肇逃部分則判刑1年2月。
根據判決書,吳姓女子行經苓雅二路西往東方向行走,未依規定走在斑馬線上,且又闖紅燈,遭到綠燈行駛陳姓男子擦撞後倒地,隨即又被沈男駕駛的小黃輾過。
沈男輾過吳女後肇事逃逸,苓雅分局獲報後前往現場,發現吳女已倒臥在血泊中,並立即沈男到案說明,吳男與沈男肇事駕駛酒測值均爲0,無涉酒駕情事。
警方調查後,肇事原因初步研判疑似爲吳女未行走行人穿越道且闖紅燈穿越馬路,而2部自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反應不及發生碰撞。全案訊後將陳男與沈男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送辦;另沈男肇逃部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未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之規定予以開單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
法官根據相驗結果認定,吳女不論是單獨遭受第一次撞擊或第二次輾壓,都可能致死,因此認定陳、沈兩人皆涉有過失,縱使吳女闖紅燈也涉有過失,但仍不影響陳、沈兩人的過失責任,判判陳男4個月徒刑、沈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沈男肇逃部分則被判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