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在孩子眼前「砍殺鄰居夫妻」 一審一致決判死創釋憲後首例

▲吳男拿刀刺殺鄰居夫妻,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63歲吳龍滿2023年因嫌樓上鄰居夫妻太吵,竟拿刀在2名幼童眼前將鄰居夫妻殺死。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爲吳男預謀殺人且手段殘忍,開庭時還對鑑定人員、死者家屬嗆聲,顯見毫無悔意,無教化可能,審酌後判處吳男死刑,也是自去年9月死刑釋憲後,一審法院做出死刑判決的首例。

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15日上午7點多,吳龍滿居住在高雄苓雅區某大樓13樓,他不滿14樓羅男夫妻一家長期發出噪音,拿出預先買好的水果刀從逃生梯上樓,由於當時羅男的妻子蔡女正要帶2名兒子出門上學,他上樓後直接闖入屋裡,並在2名孩子眼前將羅男及蔡女砍死。

孩子目睹殺人過程,嚇得衝到樓下管理室求救,崩潰哭喊爸媽被殺了,管理員聽了立刻報警。吳龍滿殺人後,立即逃離現場,並騎車一路南下,過程中一邊藏匿兇刀、作案衣物,企圖湮滅證物,但多次被沿途監視器拍下,最終在屏東縣枋寮鄉被警方逮捕。

案件原本排定由國民法官審理,但死者家屬擔心2名幼童受2度傷害,因此聲請改依一般程序審理。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案情,吳龍滿預謀殺人,且犯罪事實明確,但吳男卻在偵查時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在醫院接受鑑定及庭審時,也對鑑定人員、死者家屬嗆聲,顯見毫無悔意。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根據調查及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吳男沒有無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加上沒有其他刑法所定減刑條件適用,考量吳男犯後毫無悔意,無更生教化及再社會化可能,法官一致決判處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次判決是自去年9月死刑釋憲後,一審做出死刑判決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