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偷吃夜市正妹老闆!正宮心軟1句話道別…慘賠60萬元
▲王男與夜市賣粥的老闆娘外遇被發現。圖爲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ikimedia Commons)
高雄一名王姓人夫與在夜市賣粥的董姓老闆娘外遇,兩人到南投過夜遊玩的事被王妻發現,因此3人簽下賠償的保密協議書。沒想到,王妻剛簽完就在家中的Line羣說出而違約,被王男告上法院,判賠6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2019年12月1日和董姓女子到南投遊玩,兩人到飯店同住一間房的消息走漏,被王妻深夜到場抓姦,打算直接離婚。因此,王男決定將名下470萬元的房產過戶給王妻,且另支付100萬元作爲賠償,3人在凌晨4時簽下保密協議書。
豈料,王妻4小時後直接在王家的Line羣中主動說「各位親愛的姊姊…妳弟弟搭上夜市賣粥的老闆娘…剛剛被我抓姦在牀…我們明天回去辦好離婚手續」,讓王男氣得大罵違反協議書,因此與董女怒告上法院,各求償200萬元違約金,共計400萬元。
▲王妻在家中羣組道別,被王男與董女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達志影像)
王妻辯稱,王男當日不斷催促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但考量將和王男的父母、姊姊等人脫離姻親關係,不想不告而別後被王男加油添醋抹黑,纔會在羣組中簡單交代離婚原因,致謝並道別後離開羣組,不是爲了減損詆譭王男的名譽。
對此,高雄地院表示,王妻確有違約,但考量雙方主客觀情節等,認爲約定的違約金200萬元過高,應酌減至60萬元,由王男及董女平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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