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賣「喵喵」遭逮法判3年7月 助販毒集團月薪曝光

高雄張姓女子前年初與販毒集團相約交易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俗稱喵喵),當天張女在某汽車旅館交付千元給黃姓毒販,購得5包毒品咖啡包,警經通報先逮捕到張女,張女事後上游,黃男於5月被逮,近日高雄地院依毒品罪,判處黃3年7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是在微信中暱稱「品客洋芋片」聯繫交易,由對方聯絡黃男開車前往交付毒品,黃男自陳販售張女毒品咖啡包;黃指出,自己在販毒集團內擔任小蜜蜂工作,月薪7萬至9萬元不等,每日送毒次數不定,若以本案販毒價1000元爲例,報酬約200元。

由於,黃男始終坦承犯行,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但黃男雖供稱本案毒品來源爲吳威𬭎、陳立言,但檢視時序,檢警5月26日逮捕黃男,同年7月、8月依序逮獲吳姓、陳姓兩共犯,是因張女指認之故,縱使黃男事後也供出兩人,難認有因果關係,黃無法因此減刑。

法院審酌,黃男犯後雖態度良好,但販毒集團對社會危害甚鉅,考量黃男本案販賣毒品數量及所獲利益,終究與大盤出售數量牟取暴利情形有別,依此量刑,並按黃男此次犯罪報酬200元,宣告沒收。

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地方法院外觀照。記者古和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