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商攜母借20萬! 一算年利率達90%告當鋪

陳男找當鋪借錢過世後母親發現年利率高達90%。(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從事酒商工作的陳姓男子因缺錢,帶媽媽向當鋪借了20萬元,結果陳男過世後,當鋪找上陳母要錢,陳母一算年利率高達90%,提告重利罪。但法官認爲,無法認定業者有利用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而貸以金錢收取重利,因此判當鋪業者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7月,陳姓酒商缺錢週轉,找某當鋪業者,開口要借20萬元,當鋪認爲陳男只拿機車做擔保,不肯借這麼多錢給,於是陳男帶着母親,用兩人的車成功各借到10萬元。

陳男離世後,當鋪業者找上陳母負責,但陳母一算,發現借錢的年利率竟高達90%,於是提告當鋪業者重利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業者喊冤,聲稱因與陳男爲朋友才借錢,還有優惠兩週內還款免利息,以每15天爲一期,每期還1萬5000元,還的錢除利息外,還會扣掉本金。

法官認爲,重利罪的構成要件爲「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而陳男長期經商,金錢交易頻繁,難以認定他借錢週轉時處於「輕率」或「無經驗」的處境,因此無法認定業者有利用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而貸以金錢收取重利,因此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