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舊址變公園 七賢國中舊址蓋住宅
高雄副市長林欽榮6日表示,城中城大樓因經建築、土木、結構技師三大公會鑑定爲危樓,高市府工務局依據建築法第81、82條規定,必須依建築法強制拆除。
林欽榮指出,基於憲法第155條,人民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扶助與救濟精神,以及依都市計劃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因火災遭受損壞時」規定,地方政府得辦理都市計劃迅行變更,因此,同步啓動「變更高雄市都市計劃(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產業專用區細部計劃案」、以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劃(鹽埕地區)細部計劃第四種商業區爲公園用地案」兩個都市計劃細部計劃變更案。
高雄都發局長吳文彥指出,高市府爲了保障城中城相關權益人的居住權、以及財產權,提出「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案,經地政局意願調查結果,已取得逾8成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辦理跨區區段徵收。
他說,在前金區七賢國中舊址的變更細部計劃草案,將東側約1.2公頃土地,做爲跨區的區段徵收抵價地,提供社會住宅公益設施。其中,區段徵收抵價地區位,劃設爲第2種產業專用區,容積率爲630%,與城中城原址第四種商業區的容積率相同,土地使用可以做海洋觀光相關產業、商業及住宅。
吳文彥表示,跨區區段徵收範圍,臨市中一路、賢中街一側,規劃爲社會住宅基地,土地使用劃爲第1種產業專用區,容積率維持490%,土地使用一樣可以做海洋觀光相關產業、商業及住宅。
他說,在內政部次長兼任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羣的支持之下,國家住都中心將出資約30億元,興建600戶社會住宅、1500坪社福設施、以及1000坪青年共創空間,優先供給城中城無房屋所有權的居民租住、以及在地青年與企業創業辦公使用。
至於在鹽埕地區的變更都市計劃草案,依據鹽埕區公園用地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檢討,尚缺1.76公頃,因此,決定將城中城大樓現址變更爲公園用地,以充實鹽埕老舊社區的公共設施與開放空間,期能爲發展密集的舊城區,注入綠意與新風貌,促進都市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