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歲童全身咬痕 遭父用不求人毆打全身瘀傷 法官怒了
高雄張姓男子2019年,持續以不求人毆打、齧咬之方式對2歲幼童施虐。(非本案當事人,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張姓男子2019年,持續以不求人毆打、齧咬之方式對2歲幼童施虐,他犯後辯稱幼童目前發育、精神狀況良好,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他勞動服務代替刑期之機會,以利一家團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張男判囚8月確定。
張是2歲幼童之父,他明知對方是2歲幼童,身心正值成長髮育中,需父母之關愛照顧,竟僅因情緒不佳,從2019年4月2日起至同年4月14日間,在住處以不求人毆打或以牙齒齧咬幼童之方式,持續凌虐對方,致其全身受有瘀傷及咬痕。
幼童出現對外界反應淡漠、面對成年男性時人際退縮之情形,身心健全發展因而受妨害,經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通報介入處理後,檢方偵結將張男起訴。
高雄高分院認定,張男自己表示兒時遭父親家暴,深切體會家暴對子女造成之身心傷害是如何深遠且沉重,但他仍不思剋制情緒對幼童施虐,所爲應予非難,判處有期徒刑8月,張男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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