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色狼慘了!偷拍國中女生裙底風光 受害者未成年檢加重求刑
陳姓男子在捷運車廂內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風光被逮,檢察官起訴求處加重其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25歲陳姓男子今年7月3日搭捷運時,拿出手機偷拍一名13歲國中女生的裙底風光,被其他乘客發現,當場揭發其惡行,報警將陳男逮捕,被依妨害秘密及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送辦。檢察官起訴指出,因被害少女未成年,對陳男依較重的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將被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男今年7月3日中午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行經三多商圈站時,見一名少女身穿短裙上車,陳男隨即靠上前,貼在少女後方,拿出手機伸到少女裙底猛拍,當場被其他乘客目擊陳男惡行,告訴遭偷拍少女後,當場報警逮到陳男。
警方將陳男帶回偵訊,在他的手機內查到他拍的少女裙底風光及隱私部位照片,因少女僅13歲未成年,警方將陳男依妨害秘密、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陳男辯稱,他不知道被害女子未成年,以爲對方至少16歲以上。檢察官偵查後認爲,被害少女外型看起來稚嫩,明顯未滿18歲,陳男應是刻意爲之,稱不知對方未滿16歲是狡辯飾詞,依妨害秘密、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起訴,建請法官從重以兒少性剝削條例論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