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偏離最高院判準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案,判刑7年4月遭停職。(資料照/姚志平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共46萬30元,臺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但認定金額僅12萬3128元。律師葉慶元表示,臺北地院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高虹安被控擔任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遭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同案高立委時期4名辦公室主任,「小兔」黃惠玟等3人,依同罪名判刑1至2年,緩刑3到5年不等;陳昱愷無罪。
律師葉慶元昨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沒有什麼必要幫高虹安說話,跟民衆黨也沒交情。但是臺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
葉慶元指出,依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來的金額都是用在公務用途,那麼這個挪用行爲就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高虹安這個案子,臺北地方法院只論斷她挪用了12萬左右的錢,但是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卻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葉慶元指出,檢察官起訴說貪污金額46萬,法院新聞稿說貪污金額11萬多,但是新聞稿加總出來的數字約12.3萬。至於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是不是太重?他認爲社會自有公評。
葉慶元也感慨,「有朋友跟我說,就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瞭!我還是保持着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