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出庭 緊咬民進黨這一大咖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臺北地方法院11日首次傳喚高,她否認犯罪並強調沒有犯罪意圖(林偉信攝)

監察院李俊俋秘書長(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怡誠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臺北地方法院11日首次傳喚高,她否認犯罪並強調沒有犯罪意圖,她說「零用金」制度是因爲找現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擔任立委時的特助黃惠玟,當她當時國會辦公室主任,黃女提議下沿用這制度,她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都有實際付出勞務,沒有浮報或詐領。

高虹安被依貪污罪起訴,11日首次出庭應訊,她有備而來準備二箱資料到法庭,要證明助理都有實際加班,且相關費用流向,她沒有公費私用,但檢察官認爲,高虹安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多元,然然金額不高,但貪污沒有最低消費,她涉犯貪污罪。

針對檢方的指控,高虹安花了1個多小時一一反駁,她說立委的人事費「流用」到業務費,根據以往的法院判決,是合法且正當,況且她用個人財產支付很多辦公室的開銷,費用80多萬元,但檢察官起訴書內都沒有記載。

高說,零用金不是她保管也不是她用,是辦公室的所有人都可以申請使用,況且,零用金的制度也不是她創造,是她當時的辦公室主任黃惠玟以其過去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服務的經驗,在善意提議下,在她辦公室況用。

高虹安說, 她沒有浮報及助理費用,檢察官起訴指控她挪用辦公室公費的表格,很不精確且有許多錯誤,很多款項她都有用自己的錢補上,但卻仍被檢方列在表格上,她沒有犯罪,且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都月實際提供對等勞務,沒有虛報也沒有造成立院損害,不該被認爲是貪污。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在2020年至2022年立委期間,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繳回。對於助理的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的差額,都要配合繳回給高。

高將46萬30元公款,拿去買自己的雙眼皮貼、衛生棉、頭痛藥及私人餐費等,或個人禮品、花籃、紅包、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可說遍及食衣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