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半薪「原想捐出」 劉世芳曝停薪關鍵:不差這10萬元
內政部長劉世芳受訪畫面。(取自中天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並遭停職、停薪。市府也透露,高原本打算將這筆半薪,捐做市府急難救助金使用,但內政部已表明「不會給薪」。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說明,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審酌當事人是不是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半薪,「慷國家之慨,把本來的薪水捐出來,不符合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俸給條件」。
針對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質疑停止高虹安職務已明顯違憲,劉世芳說明,憲法不管是第15條或23條,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第23條裡有明確規範,在工作權的保障中,若牽涉到公共利益,應該按照比例原則予以規範,並依據司法判決引用立法院通過的地方制度法。至於連半薪也不給,劉世芳說,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解釋,不是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半薪;另按照憲法、地方制度法、及行政院人事總處引用的公務人員俸給法,連同這三個條例作成最後處置方式。
至於高虹安說要把半薪捐作急難救助,劉世芳指出,半薪要捐作急難救助,大概其他公益團體都可做得到,慷國家之慨,把本來的薪水捐出來,不符合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俸給條件。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行政院人事總處所提條件,如果是爲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大概會讓她有半薪,但是看起來高虹安前市長不是爲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要拿國家公務員薪水做急難救助,但急難救助措施有我們的社會系統或是其他NGO系統幫忙,「我想不差這10萬元」。
媒體追問,內政部的作法是否會擔心下個會期立法院審預算時,會被立委找麻煩?她說,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內政部都是按照規定,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和相關行政規範作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