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檢方爭議多?律師這樣分析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市長選前被指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46萬元助理費,檢方高虹安前助理暫停錄音16分鐘成爲羅生門,立院質詢期間,法務部長蔡清祥坦承不應發生;律師黃秀惠在臉書發文,指這場質詢在法界引起不小討論,有很多檢察官背景的法界同事,對怎麼會用這樣的偵訊方式感到不可置信,昨天爆出「潑咖啡」企圖滅證內容,更讓人質疑當中恐有政治攻擊、輿論操縱等目的。
律師黃秀惠昨在臉書發文,指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持有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爲非正當目的之使用」,辯護人、律師、檢察官任一方,都不能拿未公開審理的卷宗,在法庭外、非訴訟目的來使用。
黃秀惠說明,因證物、筆錄通常對被告有利、不利都應俱陳,故應在訴訟過程以正當程序提出,如於法庭外選擇性地泄漏對某方有利資訊,試圖影響輿論或審判,則宛如媒體資源大戰,對法庭中的任何一方都極不公平。所以爲何刑事訴訟法會規定無論是偵訊不可中斷,或卷宗證物僅限訴訟目的使用,都是對人權的保障。
據悉,該曝光筆錄爲一年多前,一名助理聽聞另一名助理所述。黃秀惠說,該筆錄屬「傳聞證據」,這是偵查階段的事情,檢察官當時也未聲請羈押,顯然與該案在法院審判是否成罪無關,很明顯是帶風向、影響輿論的斧鑿痕跡斑斑。
黃秀惠說,司法官訓練應更加強刑事訴訟法的教育,否則這些明顯違法情事若接二連三爆出,恐危害到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畢竟司法是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人民的最後一線希望。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