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連射3實彈」致青年命危 李茂生:在臺灣已屬違法行爲!
▲港警開槍導致青年命危引起軒然大波。(左圖/路透,右圖/翻攝自「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臉書)
香港民衆昨(11)日號召「三罷」行動,過程中發生港警開槍導致示威者中彈命危的事故。港警事後表示,同事沒有辦法給任何警告,因爲過程有如電光火石,只好用此方式去保護自己與槍枝。不過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說,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臺灣,警方行爲應屬違法,必須負起過失致重傷之責。
李茂生今(12)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倘若港警是因爲情緒失控纔開槍,這在臺灣已經屬於違法行爲,「首先警方使用警槍已經是違背警械使用條例(4、5、6、8條),應屬違法,因爲已經有致傷或致死的危險,所以並非單純的行政不法行爲,黑衣人自可爲他人爲正當防衛行爲,其企圖奪下警槍的行爲,並未違法。」
他再稱,「據此,警察應負起過失致重傷之責;雖然此條已經廢除了業務加重規定,但仍有134非純粹瀆職罪的適用。因爲不知香港的相關規定,所以不知在香港司法會有怎樣的判斷;不過,這應該是個個案,而且在現在的氛圍下,類似的個案會開始層出不窮(這應該是第3起),香港政府的失能現象應該會加劇。」
港媒曾指,港警當時認爲生命受到威脅,於是拔槍戒備,不料黑衣人想出手搶槍,纔會發射實彈,導致21歲周姓男子右腹受傷。不過目擊者卻說,警方無故對民衆開槍,情緒明顯失控,「爲何不先對空鳴槍,而是直接殺人?」一旁路過民衆也跳出來質問員警爲何要開真槍。
香港醫管局表示,21歲中槍男子中彈後已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療,不過子彈卡在背脊,嚴重傷到肝、腎臟,接受手術後仍情況危殆。消息人士則透露,周男年輕、生命力強,而且得到及時治理,現時維生指數一切正常,並未出現任何併發症,預計48至72小時內有機會離開加護病房。
► 欸~妳過來一下!妳過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