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臺資克莉絲汀麪包 採取紀律行動

同時,港交所亦譴責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卓啓明及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蘇莞文;批評公司非執行董事洪敦清;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羅偉德;及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高海明。

港交所要求,洪敦清於90日內完成15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及卓啓明、蘇莞文、羅偉德及高海明日後若要再獲委任爲港交所上市公司或將於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決條件是完成培訓。

克莉絲汀在2012年11月底與由羅田安胞姐全資擁有的上海一品軒食品簽訂協議購買若干食品生產設備,其後一品軒陷入財政困難,公司在2012年至2018年各個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中,設備付款均列爲預付款項。該公司再與一品軒簽訂採購協議,僅提供食品加工服務,期限爲2017年至2019年,惟2017年一品軒仍就之前的持續關連交易欠該公司超過人民幣(下同)1,000萬元的鉅額款項。於2017至2019年財政年度末,在扣除一品軒向該公司實際提供的服務後,一品軒的未償還結餘總額達到並維持在約2,200至2,300萬元。維持這筆鉅額預付款項實際上構成向在這段關鍵時間陷入財政困難的一品軒作出墊款。該公司於2019年撇銷此等結餘,合計3,500萬元。一品軒隨後於2020年8月撤銷註冊。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羅田安違反「上市規則」第3.08條及其承諾,指他未能做到誠實及善意地以該公司的整體利益爲前提行事、爲適當目的行事以及避免實際的利益衝突,包括其在批准設備付款前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設備採購以保障公司利益;及在批准加工預付款項時沒有采取措施評估、監察和管理該公司面臨的風險。他實質上等同准許及/或批准該公司墊款予其胞姐;蓄意且持續地讓自身利益與該公司利益發生衝突,允許一品軒阻撓及/或利用該公司獲取利益,反映其在擔任董事期間一直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直至2017年11月被罷免董事會職務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