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福洋漁船罰121萬!計劃不返臺續留海上捕魚「賺回本」
日方已同意罰款122萬臺幣可放回港福洋漁船。(翻攝畫面/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八斗子的「港福洋266號」(下稱「福」船)漁船於上午1時許,於釣魚臺北方230浬公海作業時越界,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攔下,船長與輪機長遭帶走調查。據瞭解,經協調後,日方同意罰款600萬餘元日圓(約臺幣122萬元)放行,蔡姓船主接受本報專訪表示,目前正在銀行處理匯款事宜,至於是否人船會先回基隆,或是繼續捕魚,還要再視狀況而定。
據瞭解,「港福洋266號」出海一趟的油料需要80萬臺幣,若加上罰款121萬,這趟出海成本就約201萬。
由於目前正是北部海域漁汛期,國內漁船紛紛搶在該處海域撈金,據瞭解,「港福洋266號」即有可能會在繳完罰款後,繼續留在當地海域作業,能賺少算多少,至少這一趟不要虧錢,因此可能要到7月16日後纔會返航。
蔡姓船東下午證實,日本方同意罰款6百萬6千日圓,匯入福岡辦事處帳戶,該船即可回臺,目前正在銀行準備匯款,希望漁船及船員們儘速返臺。
當地漁民表示,約在6年前,也有3艘漁船曾被日本公務船登檢,帶到日本的公務船上。當時日方出示蒐證影片,告知在什麼時間、地點已經越界捕魚,日方有專人用國語說明,讓臺籍船長及船長聽得清楚,證據都非常明確。
漁民說,依照規定有2種方式可放行,一是侵入日方海域,依法匯出罰款即可離開,罰款金額依船隻大小數額不等;二是跟日方到日本福崗,依法律程序來處置。先前有遇到類似情形的船隻,都選擇付錢了事,不願走法律程序,曾有一艘船被罰了800萬。
基隆區漁會總幹事陳文欽表示,漁會平時都有宣導不要越界捕魚,但有時爲了漁獲,不經意就過界了,也不是故意的。目前是小管盛產期,會再加強提醒漁船注意區域範圍,不要違規越界,這是不分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