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駁陳同佳「被自首」 陸委會反擊:情節不合理「與陸媒操作一致」
香港政府20日呼籲臺灣接收來臺殺害女友的嫌犯陳同佳,並駁斥「被自首」「政治操作」等指控。陸委會深夜近12點發聲明表示,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佈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䆁疑。」
陸委會指出,我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迴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回覆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 但港方從不正面迴應,只想利用雙方協商,爲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因此,本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陸委會提到,根據港方所言,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陸委會表示, 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爲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陸委會說,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臺灣納入所謂的「一箇中國」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臺灣纔有管轄權,因爲把臺灣視爲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臺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還說,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爲什麼不能跟臺灣洽籤司法互助協議,「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臺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臺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強調, 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