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擾酒吧生意?打電話報警涉誣告罪 法官這原因判無罪
楊姓男子被控干擾張姓酒吧業者經營生意,兩度打電話報警,謊稱酒吧內有人滋事及吸毒。張認爲楊造成酒吧無法營業受有損失,告楊誣告罪,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檢方不能證明楊犯罪,判楊無罪。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指控,楊姓男子今年1月6日、1月28日凌晨,兩度撥打110報案,謊報酒吧內有不法情事,勤務中心派員警前往查看,發覺並無事端,將楊移送法辦。
楊姓男子坦承1月6日曾打電話報案,但否認誣告,他辯稱,他家距離酒吧有幾百公尺,當時看到酒吧外面有人拉扯,所以報警,關於造成業者的損失部分,已支付5萬元和解金,他沒有誣陷人的動機。
楊還稱,1月28日的報案電話與他完全無關,而且,偵查庭當庭播放錄音檔案後,明顯不是他的聲音,不知道檢察官爲何起訴他。
法院調查時,勘驗報案電話的錄音檔案,1月28日報案電話的報案人聲頻較高,明顯與楊1月6日報案電話的聲音特徵不符,法官因此認爲,楊聲稱1月28日不是他打電話報案,自然可以採信。
法官審理認爲,前一通的報案電話並未指述酒吧現場有人受傷或遭受任何暴力對待,楊不算有妨害國家司法權行使的行爲,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尚未到達一般人都沒有懷疑的程度,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楊姓男子無罪。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