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審判制度 創雙贏

司法院長許宗力至士林地院對基層法官表示,請大家注意身心健康,參加戶外活動是必要的,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記者林伯東/攝影

法官之辛勞不是血汗工廠可形容,司法院長要法官「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是勸慰法官回宿舍再寫書類?昨法官協會發起「白花追思運動」追悼法官李昭然同時,又傳高院法官在法官辦公室突然昏厥、送醫急救,顯見法官工作嚴重超載。法官在結案時間壓力下,要求裁判品質很困難,連帶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在案件數量無法減少下,審判制度應立即調整,別讓法官耗費精神在無謂或濫訴案件,纔是正道。

舉例而言,當事人有時利用「以刑逼民」,先告刑事,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大家都知刑事是手段,民事纔是目的,很多時候不是不想和解,是雙方金額差距太大,可是因制度使然,所以刑事必定先下判決,附帶民事纔會開始審理,讓刑、民事法官都要審理並作出判決。若法院可先審理附帶民事部分,確定給付或賠償金額後另一方本人或透過保險公司理賠,被害人就撤回刑事告訴,刑事庭此時就可作出不受理判決,也不會增加民事庭負擔;民事庭在審理時,就事實認定也可參考起訴資料。

又如目前刑事案件就一審上訴二審可說全無限制,甚至刑事訴訟法第三四八條修正後,當事人可僅針對刑度輕重上訴。可是量刑輕重明定爲上訴理由之後,法官要考量的事項更多,要更加交代爲什麼判如此刑度。雖然修法後的規範是正確的,卻會讓心存僥倖的被告想先拚看看,本來可和解的案子就先不和解;本來想自白犯罪的就先不自白看能不能拚無罪,如果一審判輕算撿到,判重就上訴,二審時再和解或自白就成爲「犯後態度良好」可請求減刑。結果一審刑事庭法官費再多心力只是把自己累個半死,又壓縮了審理其他案件的時間。因而,在規範上就應要有限制,以減少就刑度不服而上訴的情況。司法院只要儘快提出修法草案,就可立即改善。

在司法行政程序上,司法院也應簡化流程。司改絕大部分是在改革法官,像要求法官要準時開庭、準時結束,判決文書要清楚易懂,這絕對正確;但判決書類是法律專業文書,再怎麼白話也可能無法讓當事人全盤瞭解,司法院可強化法院訴訟輔導的功能,而不是要求法官判決書應該鉅細靡遺解釋說明。近年這現象已有改善,但是判決書篇幅過長仍很常見。判決書的篇幅與判決品質並無關聯,筆者聽過資深最高法院法官上課時表示,其判決書都是以手書寫,不超過幾頁事事都交代清楚,司法院該讓法官有更多時間專注案情、發現真實,而不是選寫判決書類。

日劇「HERO」中,久利生公平檢察官(檢察官是廣義司法官)可用上幾天只爲調查一案;日劇「鴉色刑事組」,入間法官在審理案件有疑問時,直接發動職權調查,自己跳下來尋找證據。但戲劇在現實中不可能發生。法官沒有充足的審理時間,會發生對事實誤解的危險,當事人必不服,然後不停上訴,造成司法資源及訴訟當事人雙輸。想解決目前困境,就要給法官充裕的時間,也可使當事人蒙利,也是民衆普遍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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