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撕破臉! 他當衆爆「爸爸和我前女友上牀」下場慘了

男子與父親大吵,當衆吼「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牀」,法官依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男子今年1月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理承租業務,因意見不合當場與父親大吵起來,他一氣之下當衆喊「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牀」,當時附近有政風室主任、1名親屬和2名鄰居,櫃檯監視器也能佐證男子有說出此話,法官依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今年1月21日上午11時35分許,在北市財產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代理弟弟辦理國有基地租約變更出租人事務時,當場與父親因意見不同發生爭執,政風室主任劉男到場排解,並且引導至櫃檯旁民衆接待區,男子接着當衆說「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牀」誹謗父親。

當時在場的人還有男子父親的姪子、鄰居母子等人,男子事後被父親提告妨害名譽,男子辯稱「我只是跟政風室主任劉昭男講,並沒有誹謗犯意」,辯護律師稱男子只是迴應劉男的詢問,無散佈於衆的意圖,男子後來在法庭上承認有說過此話,且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當時父親氣憤地說「我跟他老婆睡」,姪子說「這種話他講得出說」、「XXX說,他老爸跟他前女友睡一起」。

法官認爲,男子爲碩士畢業,屬有相當智識程度之人,竟無視父子親情,不思謹慎行事,率爾傳述足以貶抑告訴人名譽之負面言論,考量他未婚、從事保險業、現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生活狀況,依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