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母失聯女專生申低收遭拒 高市社會局迴應了
高雄市社會局。(資料照)
高雄一名19歲的朱姓女學生,從小父親因工作意外身亡,母親離家改嫁失聯,只能靠阿嬤、阿公拉拔長大,爲減輕家裡負擔,讀五專後就四處打工賺錢,但收入有限;這2年阿嬤、阿公相繼離世,她想申請低收入戶卻因有保險,申請都無法通過。對此,高雄市社會局也說明女大生不合資格的原因,也強調已協助媒合慈善單位及助學金。
19歲的朱姓女專生談起自己從她2歲時,父親就因工作意外身亡,母親也離家,她從小與祖父母及大伯和姑姑一起生活,阿公阿嬤就當洗車工及清潔工賺錢,有時間也會撿回收貼補家計。後來他考上五專後開始打工,做過餐飲業跟行政櫃檯,還在學校兼職,學費也只能以學貸來負擔,甚至有時爲了省錢、存錢還吃泡麪度日。
這2年前阿嬤阿公相繼離世,朱同學爲了想減免學雜費,決定申請低收入戶。但今年4月第一次送件,承辦人員告知因她被大伯申報扶養無法通過,第二次是因阿嬤及阿公過世後,有保險費匯入她的帳戶,金額超標無法通過,到今年7月底第3次申請低收,這回卻因爲她有保險無法申請,原來是她國中時,阿公阿嬤有幫她保儲蓄險和醫療險,希望添一份保障,但要到2025年纔可領回一筆錢,但這筆錢已經超過法令規定的每人動產額度7萬5000元,且母親的收入及動產、不動產都要列入計算,因動產在保險部分就超額,因此無法通過。
朱同學嘆說:「其他同學家裡有車有房,爸媽有工作,他們也不用打工,卻申請通過低收入戶補助,而我沒有房子沒有親人,我是灰色邊緣地帶,我只求能申請低收入戶可減免房租和學費,這樣都沒辦法。」
對此,高雄市社會局表示,依據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家戶之所得、動產及不動產需符合一定規定。該同學的生母如有未履行扶養義務致朱同學生活陷困,社會局會依《社會救助法》539條款評估,不列入生母爲應計算人口。
但依據調查,該同學有投保儲蓄型或投資型等非保障型保險,需依保險現值列計動產,且保險可動用金額達一定數字,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社會局強調,如經審覈不符合低收入戶補助,社會局也會轉介其他民間資源協助。
社會局社福中心已向朱同學說明「社會福利申請規定」並提供「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資訊,該同學也同意社工協助媒合慈善單位,協助媒合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