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商勝「混蛋」虛僞標臺灣 廠長等3人遭新北檢諭令交保

新北市衛生局查獲「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於今年6到8月間將進口蛋與國產蛋混合加工製成未殺菌液蛋,標示臺灣出貨給北部食品業者。(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將本土蛋和進口蛋加工成液蛋,標誌產地「臺灣」出貨。新北地檢署25日搜索福商勝公司及高姓負責人住所,查扣進銷貨帳冊等物證,通知高姓負責人及3名廠務主管和1名會計到案說明。檢方認爲被告違反食安法及商品虛僞標記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張姓廠長、張姓主管、呂姓主管分別以10萬、5萬、6萬元交保。

新北衛生局查出,福商勝公司向中央畜產會購入產地土耳其、巴西及美國等地的進口蛋3批後,在6月至8月間與國產蛋混合加工製成未殺菌液蛋共20974公斤,標誌產地「臺灣」,再出貨給北部業者。

新北地檢署20日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雷金書分案調查,25日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兩路,搜索福商勝公司爲於新北市新莊的營業處所及高姓負責人住家,查扣進銷貨帳冊等物證,並通知高姓負責人、張姓廠長、張姓生產部主管及呂姓品管部主管及張姓會計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明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販賣不得有假冒情事,竟涉嫌將其透過中央畜產會自土耳其、巴西及美國等國輸入的蛋品,加工製成蛋液後,虛僞標示「原產地」爲「臺灣」,將外國生產的雞蛋假冒爲臺灣生產,出貨銷售予烘焙及團膳業者,影響國人健康及消費者權益。

檢察官於訊問完畢後,認3名被告涉嫌共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並觸犯同法第49條第1項食品假冒、刑法第255條商品虛僞標記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被告張姓廠長具、張姓主管及呂姓主管分別以10萬、5萬、6萬元交保,並將持續追查蛋品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