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幫付生活費、頭期款卻只是朋友 G奶妹:是他們主動給錢

圖文/鏡週刊

就在檢察官將娜塔莎起訴後,她突然和香港富商達成和解,還給港商一筆錢,並遞和解狀給檢方,加上另一名受騙的臺灣上市公司富二代也不願追究,極可能全身而退,不過,最後法院到底會如何審理這起愛情騙子案件?以及娜塔莎能否逃過刑責訴究,還有待觀察。

娜塔莎雖向檢方否認犯罪,辯稱哥哥車禍後,導致弱智,沒辦法正常行走,但她從未說哥哥是植物人,哥哥因需5、600萬元醫藥費,當時是向外公外婆借錢,她與上市公司富二代只是好朋友,並未交往,二人很談得來,漸漸從朋友變成家人對方知道她的家中情況,願意幫助她,連豪宅千萬元頭期款也是對方主動要給她的。

娜塔莎還表示,她沒說要嫁給香港陳姓富商,是對方提到與妻子關係不好,準備要離婚,並非她的關係,至於每月協助她的生活費家用,是因爲她的家庭狀況父母當時要照顧哥哥,沒辦法工作

她還說,由於對方脾氣陰晴不定,曾在公開場合對她破口大罵,還想拿杯子砸她,她纔想趕快離開對方,但陳姓富商不善罷干休,跨海提告,才變成現在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