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縣:買144平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每平米補貼200元

6月7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人民政府發佈《大田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實施購房補貼、推行房票制度

文件提出,落實常態化“帶押過戶”。簡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已抵押存量房,無需提前歸還舊貸款、註銷抵押登記,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帶押過戶”,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大田縣還將推動“房票安置”政策落地。各鄉(鎮)、各項目建設指揮部和項目業主單位要積極宣傳推廣《大田縣房屋(土地)徵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意見》,引導被徵遷對象採用房票安置;允許房票流通轉讓,滿足被徵遷對象多元化安置需求、縮短安置過渡週期,促進商品房銷售。

實行購房入學入園政策。對縣城區學校學位進行優化,將在售、在建房地產項目劃入相關施教區,憑商品房網籤備案合同、首付款發票,可辦理子女入學入園報名。

實施購房消費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法拍房以及安置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購商品住房面積每平方米200元予以補貼,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日期爲準,商品住房面積以商品房備案面積爲準,本次補貼總額1000萬元,補貼時間從本文件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或補貼總額度使用完畢爲止。這期間若停止發放,縣政府將提前五個工作日通告。

支持住房“以舊換新”。開展“賣舊+買新”的換房聯動(居民出售原有住房併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其中舊房面積要在60平方米及以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與換房人簽署協議,在“解約保護期”內,中介機構優先推動換房人舊房交易,縮短交易週期。若舊房未售出,開發企業和換房人按約定解除協議並無條件退款,換房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換房人舊房售出(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爲準)和購買新房(以辦理買賣合同網籤手續爲準)時間均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當日)的,給予換房人補貼每套1萬元。

探索建設綠色生態住房

同時,規範個人自建房登記管理。個人自建房不動產登記以“幢”爲最小登記單元,除土地審批材料、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條件覈實有明確可按間、套、層劃分的之外,其餘的不得再進行分層、分套、分間分割登記;縣自然資源部門要規範危舊房翻建、行政劃撥地自建房和安置地(房)交易行爲,根據相關規定執行並報縣政府審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轉出讓的,要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市場評估價格的50%繳交土地出讓金,由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流程辦理。

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建立房地產企業“白名單”制度,針對“白名單”房地產企業實施盡職免責制度,並根據住宅類項目資金運轉狀況與銷售前景積極提供信貸、融資支持。

完善城市配套設施建設。逐步改善房地產項目周邊基礎設施,完善城市綜合功能,不斷提升城市品質;落實全國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推進既有小區完善相關配電設施,允許在小區空閒場所進行改造設置;針對小區內無空閒場所的,可利用小區周邊公共區域規劃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

推進多樣化住宅建設。落實人民羣衆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探索建設綠色生態住房,鼓勵利用區位優勢地塊,建設智能綠色建築、小高層住宅及打造城市森林花園住宅等高品質項目。根據城市功能品質提升需要,在本措施印發前已出讓且未建的房地產項目,建設單位在滿足項目出讓合同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提下,可向縣政府提出城市森林花園住宅方案調整申請。

優化營商環境。堅持“規劃先行、配套先行”原則,建立地塊配套設施完善程度與出讓時序相銜接的管理機制,爲實現開發企業“拿地即開工”提供必要條件;縣水務、燃氣、廣電、供電等單位要全力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