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建物合法化!墾丁大街地主「捐地」 可增加建蔽容積率

▲內政部今年9月底覈定計劃,引導墾丁大街屋主將建物合法化,若「回饋土地」,可提高建物的樓高、建蔽率以及容積率。(圖/記者張雅雲攝,下同)

文/中央社

墾丁大街一帶遊憩發展常與國家公園目標衝突,墾管處定期通盤檢討以取平衡。今年9月底內政部覈定「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劃」,輔導居民合法化建物,重塑墾丁大街地貌。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逾40載,長期以來在遊憩發展與生態保育間與居民衝突不斷。墾管處透過定期通盤檢討方式,引導轄內人爲開發區域合理發展。2015年第4次通盤檢討後,內政部今年9月底覈定「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劃」,引導墾丁大街屋主將建物合法化,並重塑墾丁地貌。

墾管處16日及17日各辦1場說明會,墾管處企劃經理科長張芳維在會中指出,新規劃增加商店用地,並訂定增加建蔽率與容積率回饋機制,引導違建自拆補照合法使用。地主可依回饋規定,於細部計劃生效實施5年內,限期申請調整建蔽率不超過80%及容積率不超過240%。

張芳維說,經審覈通過1次捐贈,增加20%建蔽率及60%容積率的回饋核心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土地後,得調整建築基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並申、補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

有居民提出,自己住宅在國家公園進駐前落成,僅14坪大小,又因道路擴寬限縮空間,即使增加建蔽率至80%也難以符合規範。

張芳維迴應,違建管理分4類;第1類爲素地新建,第2類爲使用執照變更,第3類爲列管中違建,第4類爲部分或全部違建。計劃目標是讓可合法化的先合法,違建時間點以2011年爲界,即第3次通盤檢討發佈以前就存在建物,同意在地居民自己自住,經查報違建罰3000元后列管,居民仍享有居住權,但2011年後新增違建就得走拆除程序。

▼墾丁大街違建比例高。

爲提升遊憩服務品質及營造墾丁國家公園小鎮景觀文化,墾管處也提出遊憩景點整合規劃,墾丁地區建築應與整體景觀環境相互呼應,將透過景觀設計審議以控管整體景觀;另增設必要公共設施及開放空間,規劃友善人行空間,逐步改善整體景觀風貌。

張芳維說,大街外圍環境有大尖山、羊角石、青蛙石,還有大灣沙灘,預計將這幾個景觀軸線串聯;除了大街省道這條線外,選定通海巷等3條連接山與海的軸線,讓人可從大街走到沙灘,並設想在節點規劃高臺,讓外部景緻連到大街,將由設計公司進場做進一步規劃。

關於人行空間,張芳維說,省道目前規劃是2車道,大街上完全沒有人行道,將與公路局協調,在外側車道建構人行道,也許比照部分都市在柏油路上漆綠色作法,先作出空間使用區隔。景觀上整體改善,盼在3年內看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