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校長江漢聲挪用公款400萬 犯背信罪今判刑10月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因涉嫌挪用公款被依背信罪判刑10月。記者杜建重/攝影

私立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利用輔大診所,三度巧立名目與時任醫學院副院長洪啓峰、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共同向輔大申請經費,挪用校產400萬元。新北地院今依背信及共同背信判處江漢聲10月、洪男4月、林女4月徒刑,3人均可易科罰金。

私立輔仁大學2007年成立輔仁診所,作爲輔大醫院成立前身,設定階段性任務爲拓展社區服務業務。因礙於法規,輔大開會決議將診所屬性變更爲「輔大附設診所」。檢方指控,江漢聲未依決議,反找來曾在輔大醫務室的詹姓醫師擔任診所負責人,以私人名義申請醫療機構開業,並在2007至2009年間三度以「醫學院學生臨牀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經費」名義等巧立名目向輔大「借款」,共借得新臺幣400萬元,造成輔大無法掌管帳冊、帳務正確,相當於私自挪用校產。

2015年,輔大診所因遭國稅局追討補繳稅145萬餘元,加上原先被輔大追討「借款」的400萬元,江漢聲竟聯合負責診所行政管理業務的林依恬與洪啓峰合作,明知診所階段性任務即是社區醫療推廣,仍挾持輔大限制性招標優勢,指定將輔大招標案「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劃勞務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辦理採購,取得第一期款150萬元後,江漢聲又指使林依恬出具未符合採購案規格需求的結案報告,作爲驗收依據,取得尾款100萬元,並將共250萬元用於償還積欠賦稅、輔大債務上。

檢方認爲,江漢聲未能將屬於私立醫療機構的輔大診所轉爲輔大附設診所,卻向輔大「借款」、挪動律法所不準動用的校產或基金項目,使校方無法掌管帳冊、帳務正確,已犯背信等罪;又輔大診所因補稅造成資金缺口,江等人卻創造出輔大提撥款項名目,將屬於輔大校產的基金撥給輔大診所,與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的基金用途不符合,認定亦屬於違法,將江漢聲依兩條背信等罪嫌起訴;另林依恬、洪啓峰兩人則依背信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江漢聲涉犯背信判處6月,與洪男、林女共同背信罪各判處6月,4月及4月,均可易科罰金;江漢聲應執行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