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燈延長線沒保養竄惡火 害樓上鄰居1家3口慘死
桃園市一名謝姓男子,承租一處住宅居住,並在屋內設置私人宮廟,供熟識信衆參拜、問事,不料,他使用延長線卻疏於維護,2021年4月26日上午6時許,佛燈使用的延長線短路,產生電弧觸及燈油等易燃物後,隨即引發火勢,樓上住戶1家3口逃生不及慘死。
法院審理,謝男辯稱,他沒有用玻璃門壓住延長線,不在的時候也會把佛燈關掉,人在的時候,如果沒有信衆來,也不會把佛燈打開,佛燈關起來的時候,雖不會拔插頭,但會把延長線開關關掉。
李男供稱,案發當天上午看到玄關東側的桌面上方壓克力板處有火,已經燃燒起來,就拿溼毛巾屋住自己的口鼻,從另外一側的鐵卷門離開,當時有呼喊樓上住戶下來,也有請路人打119。
法官檢視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火調人員檢視燒會做嚴重的起火點,是在佛燈及使用的延長線,佛燈本體因受熱、燒熔,延長線絕緣被覆被燒燬,銅導線外露,且有熔斷(凝)之情形。而在清理暨復原玄關東側處燃燒殘餘物,發現牆壁底部嚴重受熱、燒失,燃燒面亦較低,未發現有其它引火物質,故應排除遺留火種(菸蒂、香環及油燈)引火之可能性。
法官審酌,謝男在該房屋生活起居,並設立私人香案供他人問事、參拜,是起火處的實際管領使用人,又在玄關東側放置許多易燃、可燃物品,卻未隨時或定期檢修、維護配置於該處之延長線設備,以避免因延長線絕緣老化、劣化、短路等因素,而造成引燃之危險,導致延長線短路,引發火災奪走3條人命。
法官考量,謝男犯後仍否認有過失,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一審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謝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日前宣判,駁回謝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