鋒總抗議王正棠跑壘爭議 聯盟說明「妨礙守備」理由

▲陳金鋒上場爭論。(圖/富邦悍將提供)

記者楊舒帆/綜合報導

富邦悍將23日在樂天桃園球場首局就發生跑壘爭議,王正棠跑壘過程被判定妨礙出局,引發悍將總教練陳金鋒不滿,衝出場抗議,聯盟24日針對「妨礙守備」判定理由進行說明,右腳在球被砸到前後都踩線。

悍將1局上進攻,跑者攻佔二壘時,王正棠纏鬥到滿球數揮空,樂天桃猿捕手嚴宏鈞沒有確實接捕,撿球后傳向一壘,砸到王正棠左臀,裁判判跑在線內妨礙守備,紀錄上仍是三振出局,「鋒總」總教練陳金鋒提出重播挑戰仍維持原判,讓他氣得再度到場上爭論一番。賽後媒體詢問鋒總看法,他僅簡單迴應,「去問裁判組。」

針對此案例,聯盟賽務部表示,技術委員根據總教練會議決議修訂規則補述3.06(A) 擊球跑壘員跑向一壘時,於合法3呎線內,被野手所傳之球碰觸到身體(限於左腳踏在 3 呎線上或線內,皆判定爲合法跑壘,但如果是右腳踏到線上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則判定爲妨礙守備)。

根據總教練會議決議修訂之規則補述規定,這個案例在認定上會以「右腳」是否踩到線爲主。經檢視畫面後,認定擊跑員被球丟到的前後,右腳均有踩踏到界內線,而被球丟到瞬間介於右腳這兩步之間,因此被認定爲「妨礙守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