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霸凌案前學務主任 管教失當停聘1年
豐原高中。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豐原高中男學生今年2月疑遭霸凌輕生,校方兩度啓動調查,都認定未涉及霸凌,僅認定前學務主任管教失當記過處分。臺中市教育局昨召開專審會,決議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並要求豐原高中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高中生家屬已提出申覆,全案將再進行調查。
高中生父親昨表示,對專審會決議感到生氣也無法接受。人本基金會中部主任曾芳苑說,停聘1年等於留職停薪,可說在幫加害人避風頭,應改爲解聘1年,期滿再檢視是否有資格任教職。
全案由人本基金會與學生家長開記者會揭露,校方6月底將調查報告函送教育局,認定涉及不當管教,前學務主任記過處分;教育局退回該報告,要求釐清疑點並重啓調查;二度調查結果近日出爐,仍認定涉及不當管教,不成立霸凌,教育局表示無法接受,昨依教師法召開專審會審議。
教育局表示,昨專審會上,前學務主任由律師陪同,陳述主張並補充資料後離場,審議委員討論後認定有停聘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該校前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不適用專審會,另有依法懲處的法規管道。
針對涉案的其他教職員,教育局表示,依學校調查報告召開人評會,決議記過2次處分,已報中央權責機關覈定;對於校內學務創新人員,依據調查報告及其處置建議,記過1次處分,該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教育局表示,要求豐原高中徹底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檢視現行校規、獎懲規定等,汰除不合時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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