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某國小徵廚工 鑽漏洞少給薪
高雄市鳳山區某國小應徵廚工,新水卻只開出2萬3100元,該校藉由工時只有7小時的緣由,規避勞基法所開出的最低基本薪資。圖非當事學校。(本報資料照片)
學校竟帶頭違法?高雄市鳳山區某國小應徵廚工,薪水卻只開2萬3100元,疑藉由工時7小時,企圖規避勞基法所開出的最低基本薪資。他校校長狠批,少於8小時基本工時,就可鑽漏洞,相當過分。被點名的學校校長坦承疏失,允將調回工時8小時,並給付基本薪資。
該校在網路貼出應徵正職廚工公告指出,上班時間爲早上7時30分至下午2時30分,工時爲7小時整,而薪資開出2萬3100元,含勞健保,休假也以學校作息調整。但就有民衆質疑,校方是否是爲省人力成本,而降低1小時工時,每位廚工便可減少超過3000元人力成本支出?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迴應,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8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而該國小所開出的2萬3100元得另外計算。
勞工局解釋,如該校廚工每日工時7小時,月薪依基本工資比例計算,應以基本薪資2萬6400元乘以7再除以8來計算(2萬6400×7÷8)=2萬3100元,因此該校並無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另所國小校長直言,平常學校若以公辦公營方式,通常會以時數8小時聘請校內廚工,且會依照勞基法給予基本薪資2萬6400元;該校是爲節省人力成本刻意降低工時,來規避勞基法,明顯鑽漏洞導致廚工權益受損,相當過分!
爆出爭議的國小校長表示,若按時薪來算,目前開出的薪水的確不太合理,薪水計算方式也處於模糊地帶,雖然勞工局認定不違法,但爲體恤廚工,2月1日將把工時調高爲8小時,以符合基本薪資2萬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