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時三年半 金管會下架8,550舊法規

金管會檢討舊法規執行情形

歷時三年半,金管會12日宣佈,已完成舊法規檢討,比預計提早半年,共計檢討近9,000則函令,下架8,550則,法規下架率高達97%。金管會表示,2024年起在新公佈法規時,將公佈與公會、利害關係團體等溝通情況,並建置法規調適平臺。

金管會2020年6月啓動法規檢討,將金管會成立前、即2004年6月30日前的法規,總計近9,000則函令,以歷時三年半時間完成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函令,將在12月20日統一下架。統計8,864則函令中,預計將下架8,550則函令,佔比約96.5%,其中主要是銀行局下架的則數較多;保留原函令則有307則,修正發佈法規命令則有7則。

金管會強調,舊法規檢討只是健全金融法規工程的第一步,2024年將逐步採取四措施,一是法案規劃初期即導入影響評估機制,建立成本效益意識;二是參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法規預告儘量會達60天,以提供充足時間與公衆溝通,給予利害關係團體及學者專家表達與評論的機會。

三是建置法規調適平臺,定期蒐集各方對於法規調整需求及意見,如現行「金融科技法規調適平臺」,至今已蒐集78則意見,銀行局即有52則,皆是公會與金融科技團體提供的意見,未來也將每半年檢討一次;四是處理人民一般申請案件,將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推動簡化申請書表。

金管會指出,自成立以來,許多監理法規仍沿用財政部時期頒發的規定,許多法規隨着金融環境變遷,有重新檢討的必要,適度汰除不合時宜的法規,三年多時間中動員各局及周邊單位協力,提早在今年12月完成,比原定計劃2024年6月底,提早半年完成。

下架法規中,部分是不同時期且涉及相同法規但不同內容的函令,整合重新發布,共計102則,如銀行法第32條至第33條之3等授信相關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以外交易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