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可以作爲宅基地確權共有人嗎?看完你就知道了
非農戶口可以作爲宅基地確權共有人嗎?看完你就知道了 農村宅基地確權,確定的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無關,因爲農村所有土地,所有權都是村集體的。那麼,既然確定的是使用權,通常情況下,戶口轉爲非農業人口,就不再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只是一個方面,而最重要的是,農村宅基地確權,是以戶口爲單位的,一般只登記戶主的姓名,
產權證和宅基地使用證不是一回事,雖然現在確定實行兩證合一,在產權證上直接登記了宅基地使用情況。正常情況下,即使城市的房產證,也不會把所有家庭成員都登記在冊,只是登記房子的買受人,通常只是登記夫妻姓名,不會把子女也登記在產權證上。農村宅基地確權,以戶爲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擁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即當初的宅基地審批手續或者祖上遺留的相關證明,即可以領取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進行申報。國土部門根據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等情況實地調查,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然後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者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
所以,作爲戶口已經轉爲非農業人口的人,通常情況下不和農村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農村宅基地確定不可能成爲共有人。而如果雖爲非農業戶口但仍放在父母戶口本上,宅基地證一般也只登記戶主姓名,也不存在確定共有人的問題。
不過,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中,並不是非農業人口就無法確權,如果非農業人口通過繼承或其他正常渠道依法取得農村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也享受房產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權,照樣可以進行確權。不過就本題來說,題主父母都健在,沒有必要現在去搞什麼共有人,父母去世後完全可以通過繼承遺產的渠道,獲取父母的房屋和房屋下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