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業可請求立案監督

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爲主題發佈第二十四批指導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加大刑事立案監督辦案力度依法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

據瞭解,當前區分企業經濟違法行爲與經濟犯罪行爲的界限重點是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的界限,經濟違規與非法經營等犯罪的界限,民事欺詐與合同詐騙等犯罪的界限等。非公企業和非公經濟人士認爲自身的行爲不構成犯罪而公安機關違法立案的,或者企業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爲侵害而公安機關應立不立的,可以向檢察機關請求立案監督。

2019年7月份至今年3月份,最高檢部署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期間,各地檢察機關共辦理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案件3472件,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077份,認爲公安機關理由不成立,監督撤銷案件和監督立案1150件,監督糾正率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