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做好回收 年省1.6萬元
環保署統計,臺灣每年近61萬輛廢棄汽、機車,回收率約73%,相當於仍有16萬廢棄車輛被擺着不管,若以1600c.c的汽車爲例,牌照稅、燃料費、未驗車的罰款及保險費等加起來,車主即使沒開車,每年仍須負擔1萬6220萬元。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許永興表示,除了金錢損失外,老舊廢車鏽蝕也會造成環境髒亂,若佔用道路則可能危及民衆行車安全,且若車輛被偷竊恐成爲犯案工具,造成社會治安問題,因此民衆若有廢棄車輛應善盡回收責任。
許永興指出,回收廢棄車輛只須兩步驟,一是透過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查詢合法的廢車回收商,接着和回收商約定時間、地點拖車,並索取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即可。
許永興說,民衆回收廢棄車輛除了可收到數千至1萬元不等的車體殘餘價值外,若回收汽車的車齡達10年,機車車齡在7年以上,即可分別向環保署申請1000及300元的回收獎勵金。
許永興也呼籲,民衆如果發現疑似廢棄車輛,可主動抄下車牌、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向警察單位通報,若是無牌車,則可向地方環保機關通報,相關單位將現場確認是否符合廢棄車輛佔用道路後按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