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性勒索」蘇貞昌:研議預防性措施 3個月內提具體方案

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林秉樞(中)1日傍晚被警方移送新北地檢署。(中時資料照/劉宗龍攝)

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的嫌犯林秉樞,被捕後持續透過媒體聲稱手上握有私密影片,形同警告被害人。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呼籲法務部,應針對這類「挾私密影片威脅他人」的行爲訂出明確刑責。行政院長蘇貞昌允諾,已責成政務委員羅秉成全盤研議,要透過預防性的防止措施,截斷私密影片向外流傳,這纔是保護被害者最有力的方式,預計最快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涉嫌對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樞遭逮捕後,檢調查出,林男在施暴期間,不斷以握有私密照威脅「遙控」高嘉瑜,甚至在高遭到毆打隔天前往立院簽到,搭車時間及行程,都被迫隨時向林報告,並在簽到後迅速返回飯店。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質詢蘇貞昌時指出,近年看到很多案件都跟性私密影像被公開有關,這種行爲主要分三種情況,一種是加害人直接將影片廣泛性外傳;第二是利用私密影片威脅受害者,讓對方不敢向外求助;第三種則是利用深度僞造技術製造性愛影片牟利。

王婉諭指出,目前法務部確實有提出《刑法》修正草案來因應,但站在政院立場,是否認爲只要修《刑法》就足夠了嗎?就目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對外的說法,大概可以知道修法方向是鎖定「散佈私密影像」的處罰。

但王婉諭進一步指出,有許多親密關係的被害人遭暴力對待後,之所以不敢離開,就是因爲知道對方手上掌握性私密影像,即使還沒散佈,卻也因此不敢對外求助、報警。她說,面對這種「性勒索」,未來的《刑法》修正草案有必要建立一套機制,讓影像還沒被散佈前,就可由被害人向法院申請核發處分,讓持有者交回影像,藉此建立預防性的法源。

對此,蘇貞昌持正面態度表示,這的確是目前社會的一種犯罪手法,隨科技進步,愈來愈多不肖之徒利用新科技犯罪,進而達成被害人的嚴重損害,因此法務部已經訂出相關修正草案,目前也已送到行政院。

蘇貞昌表示,但因爲犯罪型態廣泛,因此草案送院後,他另外責成政務委員羅秉成進行更全盤性的修法研議,透過預防性的防止措施,減少損害、避免影像流傳。他強調,截斷私密影片的流傳,纔是保護被害者最有力的方式。至於未來是會以修法方式或另訂專法,目前仍待研議,預計最快3個月內會有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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