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雪花牛 人工注脂7月起須標示
許多饕客熱愛的雪花牛、霜降牛,爲讓外表保持美觀,都會被注入油脂形成油脂天然均勻分佈狀。食藥署昨天公告,7月1日起這類肉品應於外包裝清楚標示「注脂」,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警語,未標示者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300萬元。圖爲霜降牛。(本報資料照片)
許多饕客熱愛的雪花牛、霜降牛,爲讓外表保持美觀,都會被注入油脂形成油脂天然均勻分佈狀。食藥署昨天公告,7月1日起這類肉品應於外包裝清楚標示「注脂」,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警語,未標示者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300萬元。
食藥署昨公告「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將注脂肉定義爲以畜肉爲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的產品,要求具稅籍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將來販售注脂肉產品時,應清楚於外包裝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警語。
食藥署解釋,注脂肉大多用於牛肉,依照食安法第22條規定,業者應清楚揭露產品內容物爲何,若加入牛油就必須標示牛油,加入豬油就必須標示豬油,但這僅限零售及食品販賣業者,並未規範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要清楚標示。
至於民衆在外用餐該如何得知吃到的究竟是注脂肉還是原肉?食藥署說明,國際間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然,都無法做到明確標示,建議有疑慮的民衆可直接詢問店家肉品狀況。
食藥署表示,業者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另,呼籲消費者選用時,應確認是否爲注脂肉食品,食用時應注意或要求充分烹調至熟食,以確保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