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給薪 僱主加倍抵稅

疫情指揮中心宣佈我國高中職以下延後開學家中若有國小學童或國高中身心障礙者,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僱主應准假、但可自行選擇支薪或不給薪。財政部表示,若僱主在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給付薪資,可加倍減除稅負

疫情中心3日宣佈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原本開學日爲2月18日,因應疫情而延後至21日,但企業政府機關上班日未變,多爲大年初六、即爲2月17日(週三)開工,等於家長在17日(週三)到19日(週五)可能要讓兒女單獨在家約三天。

爲因應家長照顧子女需求,疫情中心宣佈,若家長其中一人照顧12歲以下子女、或是國高中職與五專三年級以下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僱主應配合准假,不能以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視爲曠工,同時也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財政部官員指出,爲了提高僱主給付防疫照顧假期薪資誘因,我國在2020年2月底公佈《紓困特別條例》,在2020年1月25日到2021年6月30日期間,只要僱主願意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疫情中心指示而請假的薪資,在申報所得稅時候,該筆薪資可依照200%金額抵稅,等於僱主照常給薪、可額外減稅一倍。

不過官員也提醒,企業要申請適用防疫照顧假給薪加倍減稅優惠,必須檢附員工請假證明、薪資計算明細表文件國稅局將依照各項證明覈准減稅。

舉例來說,A企業有六位員工考慮到家中有國小孩童全數申請2月17日~19日的三天防疫照顧假,A企業不僅准假還照常給付薪資、每日1,500元,合計給付防疫照顧假期間薪資共2.7萬元。

在2022年5月申報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A可適用加倍減除條款,該筆2.7萬元薪資費用可抵減5.4萬元所得額,若是依照營所稅率20%估算,等於A可減稅約1.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