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數犬隻在大學校園追逐嚇人 2民衆遭咬破褲鏟屎官下場慘了
帶狗到大學校園自由活動追逐嚇人,法官裁罰8000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民衆今年7月帶着多隻狗到政治大學校園內,卻未系牽繩亦未戴上嘴套,讓狗自由活動致2名民衆受追逐而受驚,被狗咬破褲子、咬傷,臺北市文山一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連續縱容動物嚇人,裁定處罰鍰8000元。可抗告。
臺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爲,李姓民衆在今年7月間確實多次攜帶犬隻前往政大校園,且有2人分別在7月6日上午5時20分、同月20日上午6時45分遭李攜帶之多隻犬隻追逐而受驚、咬破褲子、咬傷。
法官指出,李攜帶之犬隻,並未系牽繩亦未戴上嘴套,而放任犬隻在政大校園自由活動,李是犬隻之佔有人,卻逕自容任犬隻於該地自由活動,有消極容認犬隻嚇人之意,並致行經該處之被害人遭犬隻對其騷擾、尾隨而受有傷害及驚嚇。
法官認爲李的所爲誠屬不該,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所稱縱容動物嚇人之要件相符,依連續縱容動物嚇人,裁定處罰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