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堆高機非法上路 交通部擬開放有條件領證行駛
交通部預告修法將放寬配衡型堆高機有條件領證上路。圖爲示意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蔡雯如新北傳真)
現行規定堆高機須以貨車載運,但許多工地位於狹窄巷弄,大貨車無法進入,常見非法上路亂象。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適度開放牙叉可收折並符合相關安全配備規定的「配衡型堆高機」領證上路,不過有單次行駛距離不得超過3公里,且禁止直接左轉等條件,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交通部說明,目前農業機械及特殊吊車起重機械均可合法申請號牌或牌證,有鑑於專門從事起重運搬及安裝工作的配衡型堆高機與一般工廠內使用的堆高機不同,且有行駛道路實務需求,故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 後,即可憑證行駛道路規定。
交通部提到,考量配衡型堆高機作業需要及保障其他用路人安全,於牙叉應可收折、裝設8項相關防護配備,包括四路行車紀錄器(配有紅外線超廣角夜視鏡頭,具防震、防塵功能且解析度達HD以上畫質)、三邊盲區偵測雷達且感應距離達5公尺、方向與倒車語音警示器、三邊紅光線條警示燈、箭頭紅光指示燈、頭燈、行駛警示燈及反光貼紙的證明文件,並經檢測合格、道路主管機關覈准,且單次行駛距離不超過3公里前提下,適度開放得向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上路。
另外,因應配衡型堆高機應配備的安全設備與其他動力機械不同,爲明確規定保養檢查項目,這次也增訂專供配衡型堆高機使用的保養紀錄表以利管理。
交通部表示,爲確保動力機械行駛道路時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也增訂行駛道路時應遵守的規定,包括不得直接左轉、不得運載貨物及牽引拖曳,並於駕駛艙所附座位以外不得搭載以外人員等相關限制,另配衡型堆高機駕駛人除本即應領有勞動部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照外,同其他動力機械應依其總重量領有相對應的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