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偽造號牌 公路局:研擬提高刑度、罰金加重處分

僞造號牌影響治安、交通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公路局建議提高刑度、罰金。圖爲刑事局破獲假車牌。本報資料照片

僞造號牌影響治安、交通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公路局表示,近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自大陸地區輸入車牌式樣貨品,後續將進一步溯源處理,近期已建議法務部對僞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同步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僞造號牌相關處分。

公路局表示,行政院已於9月4日及10月11日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僞造變造車牌斷源對策,使其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防制僞造號牌策進作爲已從法制面、防僞供應鏈面、網路平臺管理面及查緝面等面向着手,其中防僞供應鏈面,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覈通報機制。

公路局說,近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自大陸地區輸入車牌式樣貨品,經由公路局所屬監理站派員至現場,判斷爲僞造車牌,隨即請臺北關移請航空警察局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溯源處理。

另外,在網路平臺管理部分,公路局表示,數位發展部已與社羣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各網購平臺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跨機關查緝方面,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僞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

公路局也說,已建議法務部對僞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同步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僞造號牌相關處分。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爲行車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非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更不可以進口、販售。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如製造、售販、使用僞造號牌已構成刑法僞造、行使僞變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