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保齡球烏龍查驗損民權益 海關修正通知程序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未來海關如果烏龍破壞性查驗,會請報關業者轉通知民衆,提醒民衆要申請賠償,但是轉通知翌日(7日內)未收到申請補償,海關必須另外書面通知,讓民衆知道進口物品查驗而被破壞,並申請補償。

爲了防止類似烏龍查驗、並且即時通知道進出口人、民衆,財政部關務修正「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

未來如果海關發現進行破壞性查驗,查驗結果如果與報關原申報內容相符,海關在查驗貨品完成之後,應該立即通知報關業者,但是通知報關業翌日起7日內如果沒有收到納稅義務人或者民衆的補償申請,就要另外以書面通知。

關務署官員表示,過去在進行破壞性查驗時,皆會同報關業者一起,所以以爲報關業者會轉知進出口人與納稅義務人;但是確實保齡球事件之後海關檢討通知程序、以確保民衆權益,才做此修正。

官員表示,實際上海關查驗有很多方式,例如X光等,真正會使用破壞性查驗方式從2018年至今未達千件,且賠償案件數也只有1件。

關務署透露,海關相當清楚進出口物品對民衆的重要性,非必要不會輕易的使用破壞性查驗,所以實施件數相當少;至於理賠方面,基於誠信原則海關是依據「申報金額」依損害或復原程度比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