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糰的靈魂竟然被偷光 老闆沒滷蛋可包怒告竊賊
王姓竊賊偷光早餐店的滷蛋導致老闆無法包飯糰,遭提告求償,法院判賠7000元。(邱立雅攝)
王姓竊賊去年初途經新竹一家飯糰早餐店時,突然萌生竊意,徒手竊取1袋滷蛋、1盒彌月蛋糕,早餐店老闆發現製作飯糰的滷蛋被偷走,因此無法做生意,隨即報案提告,向竊賊求償3天的營業損失2萬1000元,法官認爲營業損之只能算1天,判竊賊賠償7000元。
王姓竊賊去年2月凌晨3點時,行經新竹市一家賣飯糰爲主的早餐店,見大門未上鎖,竟萌生竊盜故意,侵入早餐店徒手竊取老闆準備做生意的1袋滷蛋、1盒彌月蛋糕,得手後隨即騎乘機車逃離現場,導致早餐店老闆損失1850元。
經新竹地院刑事庭判決認定王男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滷蛋、彌月蛋糕均沒收。早餐店老闆又向法官表示,店內價值1萬9000元的封膜機也被偷了,要求賠償,但因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該物品確實爲王男所竊取,請求賠償即屬無據。
不過早餐店老闆主張,滷蛋被王男偷走,導致3天無法營業,營業損失達2萬1000元。早餐店老闆表示,經營的早餐店主要是販賣飯糰、飲料,被告偷走的是滷蛋,即無法做飯糰。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警方調查,早餐店老闆商店主要販售飯糰,而被王男所竊取的滷蛋爲飯糰內添加所必要,是早餐店老闆主張商店營業受有影響,應屬可採,應以1日爲限。但早餐店老闆就1日營業損失並未提出相關佐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認原告1日營業損失金額應爲5150元,加上被偷的滷蛋、彌月蛋糕價值1850元,判王男賠償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