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法治化 陸廉政公署成形

1月9日,大陸監察部副部長蕭培表示,在北京、山西、浙江展開試點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中新社)

大陸將成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圖爲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詐騙案。(新華社)

中共十九大政治報告首次確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並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與中共紀委合署辦公,藉以整合目前散佈在黨、行政、司法系統的反腐機構。未來還要制定《國家監察法》,擴大現行《行政監察法》的職權,對所有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同時改善監察手段,用「留置」取代「雙規」。

在大陸現行監察體制中,中紀委和巡視組代表中共進行紀律監督,監察部、預防腐敗局和審計署爲國務院機構,反貪局則是檢察院機構,代表司法體系;新成立的監察委將整合這些機構的職權。

調查貪官黨政分開

至於大陸現行的監督法規則是「黨政分開」,中共黨員違紀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由中共紀委進行調查處置;非中共黨員的官員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由監察部等行政監察機關進行調查處置。違反中共黨紀與違反國家法律分開處理,似有「黨大於法」的質疑。

對於調查中共黨員及大陸官員的手段,過去被稱「雙規」(官員稱雙指),由於過程不公開,曾發生被調查幹部自殺或遭刑求的情形,因而遭到國際人權組織批評「違反人權」。

此次,在十九大政治報告中點明,未來用「留置」取代「雙規」,就是要讓調查過程更符合「依法治國」、「反腐法治化」的精神。

外部監督具獨立性

去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從嚴治黨」爲主題,對國家監察體制提出更高要求,全會公報寫道:「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這是中共中央首次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與司法機關並列提出,意味着監察將從政府的內部監督變爲另外一個機構,成爲外部監督,更具有獨立性。

接着,去年11月,中共先在北京、山西、浙江展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方案明確表示「對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設定爲: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並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的全面覆蓋」。

分析家認爲,權力集中的監察委可望成爲大陸的「廉政公署」,爲大陸的政治生態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

小 靈 通雙規

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做出說明,簡稱雙規。這是中共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28條第3款,在進行黨內紀檢調查時採取的措施之一;中共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先被雙規,是一種隔離審查,以防被調查人串供、外逃。(宋秉忠)